据绍兴装修网了解,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实施,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存在安全隐患等出租行为说不。
车棚里住着一家人
车库变成了理发店
近日,相关人士随同越城区塔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出租房进行调查,在位于环城东路旁的东郭门新村7幢和8幢居民楼,可以看到底层的不少车棚都被出租,其中有多间车棚里还都住着一家好几口人。“这里交通方便,一些房东就把车棚出租给了附近做生意的人,但车棚里没有厨房和卫生设施,搞得小区卫生状况很差,居民意见很大。”沈园社区居委会主任王国英说。
在位于建功路惠日桥28号的公寓楼,底层的车库也有部分被出租,用于开理发店、服装加工店等,一些店门口还设置了水槽。“洗涤水通过雨水井,流到河里污染了河水。”塔山街道党委副书记曹凤璋介绍。
据绍兴装修网了解,塔山街道共有出租房5704处,其中11处是违法建筑,74处存在群租房、三合一(生产、居住、仓储)等消防隐患,而改变车棚、车库、地下室使用性质用于出租的现象最为普遍,达213处。“房屋出租确实有点乱,车库(车棚)没有用来停车而是用于开店和住人,安全隐患很大。”曹凤璋介绍。
针对乱象,塔山街道以沈园社区为试点,进行出租房屋整治专项行动,联合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流管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沈园社区开展车库(车棚)出租劝导清退工作。40家车库(车棚)业主及承租人收到《责令限期清退通知书》,一些房东与承租人收到通知后当场清退完毕。
对改变使用性质
违规出租说不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改善居住环境,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市政府日前发布《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开发区管委会将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制度。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绍兴装修网了解到,规定要求:对存在违法建筑的,利用车库、车棚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譬如住人或用于经营),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作为居住房屋出租。
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居住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房屋租赁当事人不得擅自改装、私接污水管道。在设置雨水、污水分流设施的住宅区,不得将生活污水直接接入雨水管道。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规定还明确出租房屋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居住房屋出租供多人居住,单幢建筑内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集中设置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设置治安防范、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通道,并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绍兴装修网从越城区政府了解到,近日越城区已启动古城住宅小区车棚、车库、地下室专项整治,最大限度消除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恢复车库、车棚使用功能,提升小区环境卫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