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装修网了解到: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出租房屋大量涌现,在城镇及城郊结合部,大量私房出租给外来人员居住、经商。出租房建筑物性质、租房人员、出租房安全管理等情况复杂,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出租房屋火灾事故呈多发的趋势,亡人火灾更是频频发生。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更好地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等规定,绍兴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居住出租房实行八条常态严管措施:
一、隔离、配置设施
居住出租房生活区域与电动车充电区域未设置硬隔离,且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出租人是个人的,一律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单位的,一律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二、乱停车乱拉线
在居住出租房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对电动车使用人处二百元罚款。房屋出租人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未履行督促搬离职责的,对房屋出租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电缆要求
居住出租房电线电缆未按规定要求套管的,一律抄告电力部门拉闸限电,督促整改;经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出租人是个人的,一律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单位的,一律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四、疏散通道
居住出租房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五、违规存放禁物
居住出租房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汽油、松香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六、防火隔离
居住出租房与厂房、仓库、商店之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一律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一律处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七、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危房、地下室、“三合一”场所及木楼梯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一经发现,抄告相关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八、违规居住
居住10人(含)以上或者集中设置居室10间(含)以上的出租房,一律从重处理。
绍兴装修网提醒:认真做好以上八条措施,保证远离火灾的风险,把危险排除,安全提高,你安全他安全大家安全,保护了自己更是保护了他人。
防火有八忌:
一不要生产生活用火不慎。
二不要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和家用电器不合格。
三不要吸烟。在一些禁火地点吸烟或躺在 床上吸烟等,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四不要儿童玩火。
五不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家庭 中经常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液化 气钢瓶、气体打火机和发胶等。
六不要取暖设备上烘烤衣物。这种做法危险性极大,不仅容易烤坏衣物,还容易引发火灾。
七不要气体泄漏。
八不要燃放不合格烟花爆竹。
消防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一清”规范: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接作业,下面的可燃物品为清理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灭。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文章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