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终于拿到了赔偿款。如果没有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可能还拿不到这笔钱。”绍兴装修网了解到,昨天下午,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彩虹名家小区的140万元违约金送到36名业主手中,业主李毓平满意地说,从评估、拍卖到执行款到手,中间只隔了一两个月,执行局这么高的办事效率值得点赞。
据绍兴装修网了解,2013年,李毓平和其他47名业主一起,与绍兴中设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李毓平等人购买彩虹名家房屋,“中设置业”应当在2014年12月30日前将用电、用水等具备正常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使用,然而到了合同约定时间,“中设置业”未按时交房。
按照合同约定,交房逾期超过120日后,如果购房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可以继续履行,但房产商须按日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房价款的万分之一,从交付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48名购房者在同“中设置业”交涉未果后,向法院起诉。经过取证、审理、判决、拍卖等程序后,有36名业主昨天办理了2.5万元到5万元不等的执行款申领手续。
绍兴装修网了解到,接下来,越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拍卖彩虹名家小区剩余未售的商品房,及时将剩余12户购房者的违约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