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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只卖不租 绍兴越城区有小区“车位之争”惊警方

来自:sx.zhuangyi.com日期:2016-11-10 11:59:36
据绍兴装修网了解,近日,有业主反映:越城区山水名家小区物业宁愿空着地下车位,也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把车开进去,让业主难以接受。“一到下班高峰,业主要将车停进地下车库,物业放下道闸不让进,家门口经常堵成一锅粥。”该读者称。8日上午,相关人士来到该小区一探究竟。

不买车位就不让停车 车库却还有车位“闲置”着

越城区有小区“车位之争”多次惊动警方

绍兴装修网了解,近日,有业主反映:越城区山水名家小区物业宁愿空着地下车位,也不让没买车位的业主把车开进去,让业主难以接受。“一到下班高峰,业主要将车停进地下车库,物业放下道闸不让进,家门口经常堵成一锅粥。”该读者称。8日上午,相关人士来到该小区一探究竟。

地下车位只买不租

业主有车停不了

8日上午,相关人士来到该小区位于越城区车站北路的西门,这里是一个“丁”字型路口,车流量比较大。由于大门就在马路边,一旦车辆进不了小区,确实容易造成道路堵塞。

有业主告诉相关人士,好几次他下班回家,车就被堵在这条路上,“没买车位的业主要把车停进地下车库,物业就放下道闸,不让进。”该业主说,他们小区地面停车位非常有限,要停车只能到地下车库,物业的“野蛮”做法经常导致车辆被堵在家门口。

有业主称,开发商还将地下车库承包出去,由承包方负责出售车位。“只允许买,想租租不了。”该业主说。

带着上述问题,相关人士打算采访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今天不在单位。”当天的值班保安告诉相关人士,物业之所以放下道闸,确实是因为有的业主不购买停车位。

“地面只有20个临时停车位,根本满足不了停车需求。”该保安称,该小区有900多户业主,很多业主只购买了一个停车位,而家中却有两三辆车子。这些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车停入地下车位,影响了地下车库的管理秩序,还影响了已购买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要停车,物业不让进,最终的结果是有车位的业主也开不进。“为这事都已报警好几回了。”该保安说。

至于业主反映的“开发商承包车位”问题,该保安表示,这事由开发商在具体操作,跟物业没有关系。

不买车位不让停

很多高层小区都这么做

“只售不租”这种现象最近接连出现,已并非个例。

位于越城区(高新区)的水岸香堤小区就多次遭业主质疑。“我们小区物业公司的做法太霸道,没有购买小区地下车库的车位,业主的车辆就不让进入小区,我们只能把车子停在小区外面的道路上。但交警部门又经常来贴罚单。”该小区业主厉女士说。

相关人士了解到,位于迪荡新城的一小区建成后,开发商为偿还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将小区地下车库“抵押”给了这家建筑公司,由建筑公司负责出售车位。由于该小区地面比较空旷,很多业主不愿购买地下车位,而选择将车停在地面。该小区成立业委会后,业委会提出:地面划车位用于出租。“后来有物业公司也向我们提出,车位不能租,业主要停车,只能购买地下停车位,被我们拒绝了。”该小区业委会人士称。

相关人士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区许多业主都没有购买车位,原因就是太贵了。“毕竟一个车位要10多万元。”一位业主对相关人士说。

“我们买了这个小区的房子,车位都是配套的,业主有权使用,有偿无偿另说,但不能说只有购买这一种方式来满足停车需求。”一些业主反映,开发商之所以采取“暂时不租”的方法,就是担心会影响车位销售。

开发商“只售不租”

底气哪里来?

开发商为什么“只售不租”?相关人士采访了一位从事房地产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急于回笼资金,因为地下车位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车位销售也是楼盘销售总利润的构成之一。”该人士称,还有一个因素是,现在很多小区都采用人车分流的管理模式,这比较便于物业管理,但也客观上使得业主车子只能停地下室,也就给了开发商足够的底气。

业主精打细算后多数倾向于租车位,但一些开发商有自己的对策。“地下车位处置权归开发商所有,他们就可以提高车位租金,到时候租不起也只能买了。”采访中,有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这样告诉相关人士。

专家建议先成立业委会

业主想租,开发商想卖,矛盾如何化解?相关人士查询发现,绍兴还未就地下车位“只售不租”行为是否合规作出规定。

“当前形势下,关键还是要先成立业主委员会。”市房管处有关人士解释称,业委会成立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停放、收费等管理制度就由业主大会制定;也就是说,小区停车收不收钱,收多少钱,都由业主大会来决定。

“车位只卖不租肯定不合理,目前法律上对这还是空白,所以才有房产公司会出这种强制措施。”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进昌分析认为,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在尊重业主的前提下,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而不是阻止业主开车进入小区。

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业主对小区公共车位有优先购买及使用权,即使业主没有购买地下车库或停车位,也有权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来使用那些没有确定归属的停车位。另外,如果地下车库属人防设施,则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应归业主共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无权出售。因此,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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