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市公积金中心的信贷政策对头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是不同的。首付款、首付比例等问题一直以来也备受绍兴缴存职工关注。大多数缴存职工都试图弄清楚这些最基本的概念。对此,绍兴装修网特别整理了相关解答供缴存职工参考。跟着绍兴装修网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正确区分头次使用公积金贷款 和 第2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认贷不认房。
即市公积金信贷政策不以缴存职工家庭拥有的房屋数量来认定,而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来认定。
(1)对头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2)对第2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缴存职工家庭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家庭包括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配偶。
2、若缴存职工家庭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无法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
二.首付及首付比例
首付就是买房时按国家比例名列前茅次支付的较低比例款项。当然支付也可以高于这个额度,但是不能低于它,余下的从银行或公积金中心贷款。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市公积金中心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
温馨提示:
1、缴存职工家庭第三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2、不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和房管部门提供的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商品房合同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具结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