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装修网了解到:我市开发建设了,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并计划于11月8日正式上线啦!新系统上线后会有哪些变化?一起来看看吧!
1.暂停办理窗口业务
为确保新老系统顺利切换,11月1日至7日,全市服务窗口暂停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11月8日恢复正常。
2.规范设置缴存比例
新系统上线后,按照省政府批复,正常情况下,全市各缴存单位须统一按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状况较差,按12%比例缴交确有困难的单位,可选择按5%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3.改进提取业务方式
新系统上线后,缴存职工可自主选择本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等6家银行的I类借记卡(含I类公积金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4.限时办理提取业务
住建部规定,住房公积金资金划拨须统一使用住建部和人民银行资金结算平台。因人民银行资金结算系统开放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的8:00至17:00,新系统上线后,非此时段内全市停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含网上和银行直连自助式提取业务)和市中心周一晚夜市、各分中心的窗口便民服务。
5.实行按月对冲业务
新系统上线后,停止借款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转账提取,改为按月对冲业务。取消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留存一定金额的前置条件,将申请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新系统上线前已经办妥按月转账提取业务的,由公积金中心直接转换成按月对冲业务方式。
6.单位网上申报业务
开发建设新的网上业务大厅,统一采用浙江CA法人数字认证系统,原建行网银认证系统停止使用。缴存单位年度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以及单位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等业务均由单位经办人在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申报办理。
7.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新系统上线后,缴存职工须向受托银行受理网点直接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受理网点设置见附表)。受托银行在受理贷款申请的同时,与借款职工及共同借款(还款)人预签借款/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约定还款账号,预扣收取印花税。
💖小贴士
为更好实现“最多跑一次”目标,借款职工务必按要求,准备和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并与共同借款(还款)人、共同产权人一同前往受托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贷款申请事宜哦!
8.转成自办贷款模式
新系统上线后,贷款发放、贷款归还等核心工作均由公积金中心发起,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指令作放款和扣收操作。自主模式下,每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新系统设置按月足额扣收应还贷款本息,20日扣款不成功即作转逾期处理。
新系统上线前各受托银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还款日和正常结清日统一调整到20日,借款职工须在每月20日零点前在本人的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还贷资金。
绍兴装修网: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职工贷款本金余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水平重新计算月还款金额,计算结果与原受托银行核定金额有出入的,以公积金中心计算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