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装修网了解到,今年2月,市流管办起草了《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如何疏堵结合,进一步健全我市群租房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还应引起重视。”俞鸿琳在提案中给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加大市场供应,缓解供需矛盾,建议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转化、收储等多种渠道筹措公共租赁房源,从源头上减少“群租”的市场需求。二是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切实让政策落地,防止“纸上谈兵”,同时设立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群众对违规“群租房”房东进行举报。三是建议将群租房纳入综合执法范围,配强执法力量。四是发挥居民自治在群租房整治中的作用。比如,物管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和防范,建立本管理区域内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台账,及时上报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同时,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明确巡查内容,发现租赁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把“群租”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每居室租住不得超过两人
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居住出租房屋50.26万间,居住流动人口115.23万人,但居住出租房屋总体呈现建筑标准低、使用年限长等特点,并存在安全隐患、违法出租、群租扰民等问题。
4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绍兴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若干规定》,并将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很多内容,都对此前无法处理的现象进行了补充,让打击“群租”现象做到有规可依。
据绍兴装修网了解,《规定》要求,出租居住房屋的,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每个符合要求的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如果出租人或转租人违反以上规定,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发现问题可投诉举报
《规定》也明确了各个部门的法定职责和管理范围。绍兴装修网了解到,对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管理和人口管理等问题,可向公安机关反映;对居住房屋的危旧房治理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等问题,可向建设部门反映;对违法建筑用作出租、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用途等问题,可向属地综合执法部门反映。
市民杨先生提出,对于违反《规定》的出租人或转租人,《规定》中并没有列出相应的罚款数额,这会降低政策执行的效果。他说,2015年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就注明,如果出租人或转租人违反以上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出租单位将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若能对‘管理失职’的物管追究责任就更好了。”越城区御景华庭小区业主宫先生认为,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责任的物管,房管部门应对其项目经理给予计分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限制或取消物管企业参加“创星评级”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