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债他离婚转移财产
孙林和沈凯同是柯桥区安昌镇人,两人住在同一条街上,既是邻居也是好友。绍兴装修网了解到,2012年,沈凯承包了一个造路工程,并以此为由先后向孙林借了150万元。之后孙林多次向沈凯催还借款,但沈凯总是找借口拖延。
孙林无奈之下只好诉诸法律。2014年8月,他向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凯归还欠款和利息。沈凯提出通过调解解决,随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沈凯于2014年10月15日前还清欠款。然而,直到还款期限已过,沈凯仍未还钱。
就在两人调解期间,2014年9月,沈凯悄然跟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除了一辆普桑轿车,其他财产归妻子所有,包括一栋价值190多万的房子,夫妻所有债务由他本人承担。2015年3月,沈凯前妻又将这栋房子以130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女儿。
而孙林对此毫不知情。2015年1月,未追回欠款的孙林再次向法院起诉,沈凯再次提出调解,双方协议沈凯需归还孙林借款及利息合计158万元,分三次付款,于2015年5月底前全部付清。
但沈凯仍未按期履行债务,孙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沈凯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孙林这才得知沈凯已经离婚。
法院判定私分房产无效
绍兴装修网了解到,得知沈凯与其前妻的离婚财产分配情况后,孙林便开始了他的艰难追债路,2年多来打了4场官司。
2015年6月,他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沈凯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中将房屋给女方所有的条款约定。
孙林认为,沈凯在明知自己存在巨额债务的情况下,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将房屋分给前妻,是违法分配债权债务,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而沈凯辩称,他与前妻离婚是因为他有了第三者,对婚姻不忠,前妻有权要求多分割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沈凯与前妻分割财产时,将房屋分给前妻一人所有,房屋评估的价值远远高于他所得普桑轿车,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孙林的债权无法实现,损害了孙林的合法权利,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予撤销行为。
关于沈凯辩称自己对婚姻不忠前妻应多分财产,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的涉案房屋分配约定撤销后,涉案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沈凯前妻可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要求予以分割。
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沈凯与前妻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的条款约定。沈凯不服判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屋转让系恶意串通
绍兴装修网了解到,虽然关于房屋的分配被法院判定无效,但这栋房屋已经被低价“卖”给了沈凯的女儿。去年3月,孙林将沈凯前妻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沈凯前妻与女儿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他认为,沈凯前妻将房屋以低于市价6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女儿,系双方恶意串通,目的就是逃避债务。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能否确认沈凯前妻与女儿的合同行为系恶意串通并损害他人利益。
我国合同法确有规定,合同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者,得确认无效。据绍兴装修网了解,法院查明,这两人的房屋买卖协定、签约及履行过程中有诸多不合常理之处:首先,130万元的房屋买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其次,房屋登记在沈凯女儿名下时,购房款尚分文未付;第三,两人购房款项往来的账户是同一日开户,且沈凯女儿对购房款来源语焉不详;此外,涉案房屋一直未作实际交付。
故此,法院认为沈凯妻子与女儿存在恶意串通的事实,并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沈凯妻子与女儿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今年1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要讲诚信莫存侥幸
绍兴有律师介绍道,民间借贷案件中,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手段五花八门,“假离婚”将财产赠予妻子,或将房产以低于市场价出售,类似这种行为层出不穷。但只要能证明债务人在债务存续期间,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绍兴装修网提醒,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希望那些欠债不还的“老赖”能从中吸取教训,做人要讲究诚信,切莫存侥幸心理,以不法手段躲债。
判决生效后,孙林已要求房屋登记机构将房屋所有权人恢复变更登记为沈凯的妻子。黄亚飞介绍,待房屋登记变更后,孙林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涉案房屋进行处理,从而取回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