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丁先生在上虞区东关街道的“贺记家电”选中两台海信彩电。“一台58寸,7400元;另一台40寸。”丁先生回忆,由于当时没有现货,说好过几天送货上门,让他在家里等。
9月11日,安装工上门安装,打开58寸的彩电时,发现新彩电竟是“二手货”。丁先生告诉记者,不仅白泡沫已变成黑色,疑似二次包装;而且彩电上有杂乱无章的手指印,屏幕中间还有一条大裂缝。安装工证实,大裂缝并非运输途中裂开,而是老疤痕。接下去,丁先生的妻子还发现,外包装还写着“不开机”3个大字。
花7400元购买的海信电视机,竟是一台又旧又破的“玩意儿”!丁先生遂向商家提出“退一赔一”要求。但“贺记家电”负责人贺先生认为,这并非彩电质量问题,而是货发错了,他们同意对发错的彩电进行调换,但拒绝“退一赔一”要求。
当天,丁先生向上虞区市场监管部门求助,希望“退一赔一”的请求能够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此事得到了上虞区东关市场监管所的重视,并立即介入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他购买的彩电确实是台‘二手货’。”昨天,该所所长严立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
那么,新购买的大彩电缘何变成了“二手货”?在随后的调查中,严立平发现,原来这台海信彩电是从宁波的一个点发的货。由于发货点工作人员一时大意,错将回收的破旧彩电当作新彩电发往上虞。“由于系商家工作粗心所致,虽然不能构成‘退一赔一’条件,但商家对这起消费投诉应该负全责。”阮立平告诉记者。
9月24日,在上虞区东关市场监管所主持下,消费者丁先生和“贺记家电”负责人贺先生达成共识:由商家无条件为丁先生调换一台同型号的海信电视机,并免费上门安装。另外,鉴于此事给丁先生一家带来的麻烦,商家同意一次性补偿丁先生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