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做财产继承、赠与和接受遗赠的公证,收费将大幅降低。日前,浙江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自今年10月1日起,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决定降低7个部门总计18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降低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涉及公安、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社保、农业、卫生计生、科技等七部门,包括丢失后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公证(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国内植物检疫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等。
其中,公证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的调整幅度最大。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1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假如价值100万元的房产要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要交受益额2%的公证费,也就是2万,现在最多需要缴纳20万×1.2%+30万×1%+50万×0.8%=9400元,省了一万多元的费用。
新闻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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