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
市民马先生打来电话反映,去年12月花1.2万元买了一套实木沙发,但前一段时间马先生发现,沙发表面开始“起层”。
马先生向本报咨询,实木家具是否有标准。
■本报帮问
辽宁省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家具市场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实木家具的认同标准有很大差异,由此引发的消费争议也不断出现。
2008年,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GB/T 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将家具分为“实木类家具、人造板类家具、综合类木家具”三类。
实木类家具,是以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为基材制作的、表面经涂饰处理的家具,或在此类基材上采用实木单板式薄木(木皮)贴面后再进行涂饰处理的家具;人造板类家具,是以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层积材等人造板作为基材制造的家具;综合类木家具,是基材采用实木、人造板等多种材料混合制作的家具。
实木类家具中,又细化成三种小类: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实木贴面家具。全实木家具,是指所有木质零部件(镜子托板、压条除外)均采用实木锯材或者实木板材制造的家具;实木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表面没有覆面处理的家具;实木贴面家具,是指基材采用实木锯材或实木板材制作,并在表面贴实木单板或薄木(木皮)的家具。
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很多消费者不了解“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实木贴面家具”区别,一些生产者、经销者又有意将实木类家具统称为“实木家具”,由此引发纠纷投诉。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选购家具前,一定要多去几个家具市场了解相关信息。选购家具时,要询问经销商,家具中的实木用材比例和工艺加工情况,询问是否为实木拼接,是否为实木贴皮,对于经营者的答复,购买时要写在购物凭证(订购协议)上。消费者、经营者交易成交前,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虽然有些费事,但事后一旦出现纠纷就容易解决。
本文转载自: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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