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关部门已对东光村与会稽路之间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现将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绍兴装修网了解到,征求意见期限为: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15日。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城南街道办事处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
地址:朝阳路28号城南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祝志根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东光村与会稽路之间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绍政发〔2016〕15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越政发〔2017〕53号)、《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费标准》(越政办发〔2017〕57号)等相关规定,结合东光村与会稽路之间区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
为完善城区设施配套,提升改造城区环境质量,需实施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
东至会稽路,南至绍兴市防静电材料厂,西至东光村,北至绍兴嘉盛仪表有限公司(详见征收范围图)。本项目需征收非住宅约5户,总征收房屋面积约59170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资金测算
根据采样评估价格,经综合测算,本项目房屋征收总费用约2.5亿元(含房屋征收补偿、搬迁、临时安置及补助奖励等相关费用)。
四、征收补偿
(一)补偿方式
1.征收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2.对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可在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20%的奖励。
(二)补偿基准价
被征收房屋以房屋征收决定之日为价值时点,经采样评估,本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中心价):工业用房2785元/平方米,办公用房4200元/平方米。
五、补助及奖励
(一)非住宅房屋
1.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商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1%予以补偿;其他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3%予以补偿。
2.搬家费:按被征收房屋面积60元/平方米发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不含附属物、装修)的5%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二)房屋调查评估奖:被征收人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好征收房屋调查、评估工作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签约和腾空搬迁(以腾空移交为准)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三)按期腾空搬迁奖: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搬迁的,给予一次性100元/平方米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奖励。
六、签约及腾空搬迁期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的日期为准。
七、手续办理
被征收人凭签订《绍兴市越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腾空单办理领取补偿款手续。
八、征收实施单位
受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为本项目的征收实施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