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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绍兴装修网了解,曾先生购买的房子属于精装修房,拎包即可入住。曾先生家里有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显示买受人为一位劳姓女士,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3月4日;另一份显示买受人为曾先生本人,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比对两份合同,绍兴装修网发现,两位买受人购买的确实为同一处房产。
“去年购房时,开发商明确告知这是一手房。”曾先生说,第一次去交电费时,他就发现不对劲:电费单上登记的名字是劳女士。当时,开发商答复称,所有业主的用电手续都由公司统一办理,当时是借用了劳女士的名字。对于这样的解释,曾先生信以为真。
绍兴装修网了解到,上周,曾先生因办理房产证到售楼处取购房合同。不曾想,从一名客服人员手中拿到了上述两份合同。“我的房子是不是已出售过了?”对于曾先生的疑问,这名客服人员表示“刚接手工作不久,不清楚”。
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曾先生发现,档案中保存的也是劳女士的名字。据绍兴装修网了解,按照要求,曾先生必须提供一份由开发商出具的证明才能办理相关权证。事后,曾先生联系了这位劳女士,对方告诉他,她之前确实买过这套房子,后因各种原因没有收房,退还给了开发商。
“也就是说,虽然我付了房款,但房子现在并不在我的名下。”曾先生说,开发商隐瞒了出售过此房产的事实,对购房者有误导行为。何况从事发到现在过去好几天了,开发商仍未给他开具证明。
绍兴装修网了解到,朗诗绿色家园售楼处楼盘已基本售完,现场仅有一名傅姓客服人员留守。对于曾先生反映的情况,她表示“不清楚,这事归销售部管”,并说明已向公司汇报。“绍兴这边的公司已经撤掉了,证明要由杭州公司出,现在在走流程。”该客服人员解释称。
傅姓客服人员让曾先生联系了“朗诗”销售人员翁先生。电话中,翁先生一再强调“曾先生购买的房子不是二手房”,理由是:当初确实和劳女士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劳女士没去收房,属于“认购不成功”。绍兴装修网了解到,翁先生表示,将配合曾先生尽快办好房产过户手续。